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其对全国4695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厂长有关企业信用的调查显示:现在国内的企业信用情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旧不足,特别是恶意拖欠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较为紧急;近一年来,有90%以上的企业都多少发生了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方法借助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方法,可谓花样繁多。但这种迷惑也急于赚钱的大家的方法,其实并不高明,防止上当,大家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俏货引诱。借助紧缺畅销产品,诱惑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鱼食鱼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赖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很多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移花接木。让他们看其他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他们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法,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备肯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字,骗取信赖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协议。☆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惑签订根本没办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让人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没办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材料没办法追回。☆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传真诈骗。骗签协议后,骗方借助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获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预防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认真审察他们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他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需要他们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状况;二要通过各种方法对他们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三要学会与知道他们的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察合同条约。应严格审察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约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约不可以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预防他们借助条约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律师)把关。
☆打造完善必要的合同管理规范。依据具体状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健全而严密的合同管理规范。
☆聘请法律顾问,减少经营风险。不法分子借助合同诈骗屡屡得手,加强了企业经营风险。事实上,合同相他们提出的,看上去公平的条约,事实上大概是他们对某些法律问题的避免;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非常有利的条约,事实上大概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因此,企业除去提升职员素质,提升营运管理水平外,聘请有民法典律常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当务之急。
识破合同陷阱的几种招式通过对海量案例的分析,借助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溜“室迩人遐”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类人总是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获得他们的欢心,尔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最后就"室迩人遐"逃之夭夭。如前些年棉花热销时,新疆的某商贸中心与川西一家企业签订了1000吨棉花的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商贸中心向川西那家企业供货100吨,并言称正在办理车皮计划。只须货款到齐后立马上全部棉花运出。川西这家企业信以为真,将全部货款汇入供方帐户。结果,供方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迟供货。直至发货期已过月余,川西这家企业进疆催货,向工商、技监部门投诉,合同管理机关查找到其注册地址,发现该供方已退租房子,经到银行查对货款,方知购货方的几百万元货款已于5天内全部提出走。
蒙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蒙到一个算一个。譬如在合同中技术指标苛刻,以算命先生的语言成其条约,暗芷陷阱,饱含“杀着”,以骗取合同保证金、技术出售费等,倾销伪劣原材料,牟取暴利。某食品加工厂在一家大报上登载广告,寻求商品加工者。一批生产商与之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承揽方向订做方出货合同保证金400至8000元不等,并要交技术培训费1000元,第一批发件300套,由承揽方25天内加工组装成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第二批散件2万套。如验收不合格,则合同解除。合同还附上验收标准以订做方认同为标准。承揽方接到散件后,业工细作,但验收时,却无论怎么样也不会合格。如此一个个被解除去合同,合同保证金、技术培训费等白白损失。
换围绕“换”耍“金蝉脱壳”是这类人的主要骗术。骗者以某单位承包人、业务员等合法身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待货物到手后,则以底价倾销出去,收入自然归已,尔后改换面孔溜之大吉,损毁合同双方的利益。
假假戏真做,玩“空头支票”。履行经济合同时,以支票付款提货,有意出货不符合需要的支票,借助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货物。这也是一种非常长见的诈骗行为,以至目前相当多的企业规定收到支票3天后方可发送货物,以防“空头支票”的假戏真做。
媒在经济交往中以不真实中介骗人十分常见,容易使人上当。譬如上述的合同骗局中,几乎都有一个中介机构在为他们作介绍,即便合同圈套被识破,中介合作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同也已实行完毕,追回中介费的法律依据不足,只能白白损失了事。广州某咨询公司与某合资绸厂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规定,由咨询公司对其订购的德国箭杆绸机进行全考察,编制蚵行性报告,并介绍一家纺织设施公司负责对绸机的技术参数鉴别,咨询公司职责履行完毕。合同签订后,合资绸厂交纳了15万元中介费。在履行合同中,合资绸厂非常快发现,所谓对绸机的技术参数鉴别的合同是一个地道的骗局,需要追回中介费,则被中介方以合同条约中“非定购方责任”为由而拒绝,苦处难言。
套在角逐的市场面前设置陷阱早已数见不鲜。其主要方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商品(产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中想方设法设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在市场购销交往中,手法大多以送货要收据为名,让他们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偷梁换柱以劣质货换下已验收待提运的商品(产品),或忽然袭击,制造仓促、混乱局面,干扰他们正常履行职责,并借助他们职员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法律常识欠缺与异地状况不熟等弱点,使他们上当,达到非法得利的目的。
炒社会上一些人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总是围绕子虚乌有些事大炒大传,编织奇绝故事,引人签约上当。诸如波及大江南北的养海狸鼠发财戏,棉花、蚕茧大战等等的发财梦。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已被中央禁止的非法传销活动。可以一定,伴随经济的进步,这类不法分子还会不断变换招术,借助经济合同骗取财物。这需要广大企业加大学法、守法、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交易合同中的欺诈与反欺诈交易合同是产品生产和交换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现形式。交易合同中的欺诈多种多样,欺诈方法也变化多端,花样不断翻新。容易见到欺诈方法主要有:1、伪劣商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交易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水平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水平低劣的伪次品。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己无履约能力或虽有肯定履约能力的状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方法使他们履行合同。在骗取他们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他们履行的钱或商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他们导致重大损失。3、伪造商品的水平鉴别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商品或商品水平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他们签订合同,伪造商品的水平鉴别证明或标志,合他们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他们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4、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诱签民法典。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他们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我们的伪劣商品假冒为注册商标产品,他们因为信赖注册商标产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被骗。5、专利商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我们的商品为专利商品或名优商品,借助他们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少经验,对“专利”或“名优”商品的神秘感或信赖感而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他们意思表示虚假的状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营销推广我们的伪劣商品。6、盗用其他单位名字法。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他们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状况下,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与他们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获得他们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7、假单位欺骗诈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没有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如此的单位没注册资金、没固定的场合,没营运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职员都有是不真实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总是就是借助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他们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8、不真实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知的状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得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达成的。9、长线大鱼欺诈法。所谓长线大鱼,即“放长线钓大鱼”。这种欺诈方法的特点:一是欺诈方在推行欺诈行为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签订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诚信誉的假象,骗取他们信赖。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交易合同,骗取很多货物或钱款。二是欺诈方对被欺诈方很知道,而被欺诈方对欺诈方的认知一裔是假象。待上当被骗后,方知欺诈方原来所说纯属谎话。三是在推行欺诈行为之后,欺诈方总是逃避或隐藏起来。10、交易双重欺诈法。这是一种古老传统且较难辨别的欺诈手法。其特点:一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即欺诈方先派人以卖方或营销推广方的身份出现,意欲出卖某种产品,使受欺骗诈方产生有人出卖某种产品且价格较低的现象。然后欺诈方再多次派人以买方或收购方的身份出现,使被欺诈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产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二是受欺诈方是一些开始营业不久,但又赚钱心切的企业。因为缺少签约买卖经验,这类新企业比较容易上当被骗。三是欺诈方在与受欺诈方签订完某种交易合同,受欺诈方付清贷款后,就携款逃走。
交易合同的反欺诈,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要紧意义。其主要防范环节及基本作法:1、加大对交易合同的管理。在单位(企业)内部加大对交易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企业)根据合同科学安排各项有关工作,准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借助合同进行欺诈。所谓管理包含:1、设置必要的交易合同管理机构,有主要点导挂帅,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每份交易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对外签订的重大交易合同等。2、制定科学健全的交易合同管理规范。包含:各类有关职员和部门的工作责任规范,签约审察规范,监督检查规范,考核归档规范等。3、其他交易合同的管理工作还包含交易合同示范本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
2、签订交易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段时间反欺诈的审察是对签订交易合同的主体的审察。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察: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察他们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察他们的信誉,审察他们的履约能力,与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察。
3、签订交易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约、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察。
4、履行交易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诈。供方在履行交易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出货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得需方支付的价款。通常情况下,都有是由供方先出货货物,需方在验收货物之后才支付货款。供方在履行交易合同中反欺诈应注意以下问题: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法的,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根据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拒付规定输。假如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他们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银行强制扣款。2、在交货时,依据合同约定供方需要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出货货物。由于供方一旦出货货物,就失去了对货物控制的权利。3、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交易合同中约定申请仲裁的,供方不能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需要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5、履行交易合同中的需方反欺诈。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获得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出货的货物。其应注意的问题:1、依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出货货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货款的状况下,假如供方不先行出货货款,需方就不必支付货款。假如供方迟延交货,需方可依据合同规定,需要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假如供方拒绝出货货物,则依据不履行规则需要供方承担违约责任。2、依据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物价款之后,供适才履行交货义务的状况下,假如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产情况恶化,大概在以后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可以出货货物,需方有权需要供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不然,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假如供方提供担保,则需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出货期限届满仍不可以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实行,需要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基于情势变更规则需要解除双方的交易合同。3、依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出货货物而后需适才支付货款的状况下,假如供方提供的货物水平有缺点,需方应视不同状况采取相应手段,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赞同借助,减少货物价格;出货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等。4、假如供方本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筹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需方签订交易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要准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当令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准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采集提供供方进行欺诈的线索和证据。5、无论在哪一种状况下,供方不履行或不适合履行,迟延履行或拒绝履行,需方都可以参考实质状况与供方协商,需要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需方可以参考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的约定,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遭遇合同欺诈如何解决?1、合同欺诈的责任合同欺诈包含合同的民事欺诈,也包含合同的刑事欺诈。合同的民事欺诈应当依据民法关于欺诈性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合同的刑事欺诈虽然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更主要的是承担合同欺诈的刑事责任。
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民法典》和《民法典》对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其主要内容: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他们陷入错误认知,从而在他们意思表示虚假的状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出货于他们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同意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不是具备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法律规定是"因该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包含实物、货币和按有关规定折价的劳务或者利益等。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总是导致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推行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含:一是订立合同的成本;二是履行合同的成本;三是适当的间接损失。
合同欺诈的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实质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他们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他们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办法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的。
2、遭遇合同欺诈的弥补手段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弥补手段: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含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首要条件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弥补手段有其局限性,欺诈方总是予以拒绝,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手段。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他们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所。在这种场所,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导致财产没办法返还。3、暂停履行。暂停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他们有欺诈嫌疑的场所。在这种场所,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假如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他们有欺诈嫌疑的场所,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察,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假如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是欺诈性的合同,他们有欺诈嫌疑的场所,且双方没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他们有欺诈嫌疑的,要准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筹备,包含采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6、准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很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可以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准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采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帮助司法机关迅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获得有关帮助请咨询承德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