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及等级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是依据事故导致的职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具体等级及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这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规模巨大,后果极其紧急。
2.重大事故。当事故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即被认定为重大事故。其规模和损失均相当可观。
3.较大事故。这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虽然规模较前两者小,但仍然不容忽略。
4.一般事故。当事故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即被认定为一般事故。虽然规模最小,但也需要准时妥善处置。
找法网提醒,“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特别重大事故中的“30人以上”即包含30人本身。
2、安全事故的具体处置步骤
安全事故的处置步骤主要包含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置和事故结案四个阶段。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职员需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及现场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需公告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事故调查阶段。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组由多部门职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置建议和防范整改手段等。
3.事故处置阶段。事故处置的任务主如果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置,并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手段。
(1)处置原则为“四不放过”,即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职员未遭到处置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遭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拟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手段未落实不放过。
(2)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职员进行处罚。
4.事故结案阶段。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准时将处置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准时予以结案,并出具结案公告书。
归档资料包含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十项内容。